检察院受理被移交案件需要1个月的时间。
移交检察院的案子一般要经过1个月的时间才会有是否予以起诉的结果,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则可以延长15日。对于认罪认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则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起诉的决定;如果是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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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1.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通知被害人去说明情况,发表意见。说明情况,发表意见后,会被记录在卷,并要签字确认。如果被害人不需要发表意见,在检察院通知后,可以不去。
2.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也会通知被害人到案说明情况或者发表意见。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害的,还会告知其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害人有意见,可以到法院说明,如果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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