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正式落地,受到市民广泛关注。11月30日,围绕个人养老金热点问题,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作出新解答。
问:我省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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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问:参加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
答: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问:个人养老金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
答: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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