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的。
【资料图】
1、在选定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江门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支付比例: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2、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3、急救和抢救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支付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年
备注:“办理转诊手续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参保人员经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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